保胎假是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資可按病假工資标準發放。
根據《勞動法》第62條、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産假、女職工産假為98天,其中産前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産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産假。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