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胡惟庸案之後,廢去丞相一職。
明朝廢相,是在公元1380年,即明朝洪武十三年。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把丞相一職廢掉,同時分政權于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屬于皇帝管轄。
廢丞相的原因:
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下,皇權與相權的矛盾由來已久;明初沿襲元朝制度和改革地方政治制度加大了丞相的權力,導緻皇權與相權矛盾進一步激化;胡惟庸擅權專恣成為明太祖加強皇權、廢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殺是加強皇權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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