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相制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在謹慎大政;另一方面在使君主與權臣俱不能獨斷。因此,一切政令,由中書進拟,經門下審議後,天子不得輕易改動,而“不經鳳閣(中書)鸾台(門下)未得為敕。“充份顯示上述的設制精神。
三省權責分明,凡有單國大事,先由中書舍人草拟,經中書令,待郎決定了審議後,進呈畫押,敕旨即下;送門下省駁止;然後送尚書執行,故君主、權臣無由專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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