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交費憑證就是證明你家已經交費至2015年,不用擔心,證據足夠了;可能是物業公司操作失誤。
2、及時交2015年以後至當前的欠費,就可以了。如果物業公司不承認你交到2015年,你可以去法院開庭當日憑已繳費憑證質證,交剩餘欠費,法院會支持你繳費憑證已經履行2015年及以前物業費。
3、不建議去應訴,沒有任何意義。首先自己違約在先,去法院調解、應訴沒有勝訴的可能,而且花大量時間精力不值得,反而影響家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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