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分為兩種,分别是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财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标準,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确提供稅務資料。屬于一般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超過80萬。
2、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财政部規定的标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确提供稅務資料。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情形有:工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50萬;商業企業的年銷售收入未超過80萬。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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