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預見原則是确定損害賠償範圍的原則之一,是指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應以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到的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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