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有過錯一方自願淨身出戶的話,無過錯方很難通過法律手段使其淨身出戶。
過錯如達到法定條件,經法院确認後,隻會判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而非剝奪所有共同财産的分割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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