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樂山中院微信公衆号消息,2019年4月22日上午,樂山中院依法公開宣判“綠心路殺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
圖片來源:樂山中院微信公衆号
經一審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17時許,被害人王某欣在綠心路環線散步過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過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後見财起意,威脅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後讓其離開。在被害人離開行至約七八米時,李健發現被害人掏出電話,認為其有報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搶走被害人的手機,并脅迫被害人進入綠心路環線旁邊的小路深處。為了讓被害人不報警,李健将手機和金手镯還給被害人讓其離開。
在發現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時,李健認為被害人要去報警,立即追上去用手機底部擊打被害人的後腦緻其倒地,後又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的頭部緻其滑落到旁邊的溝渠草叢中。之後,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鋤頭挖坑掩埋被害人,并在清理現場後,攜帶被害人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镯、一隻金戒指、三隻金耳釘及一副手機耳機逃離現場。第二天,李健将搶劫和盜竊的物品拿去典當。同月21日,民警在李健租住屋内将其擋獲。
2019年4月22日上午,樂山中院依法公開宣判“綠心路殺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同時對其搶劫、盜竊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繳并返還被害人親屬,對其違法所得13629元繼續予以追繳并上交國庫。被害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多名群衆旁聽了庭審。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健所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且在審理過程中并未表達過認罪悔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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