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續間的債務具體如何分配,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決定,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有平等的清償權,在與債權人協商一緻的原則下,可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也可約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而後在分割共同财産時清償一方向另一方追讨。
夫妻共同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在夫妻内部則是按份承擔。一旦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各自承擔的份額确定以後,夫妻一方對外履行了全部債務,有權就超過其應承擔的部分,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債務已清償為由拒絕一方的請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