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底薪意思是當完成了單位每個月制定的業績量才能拿到的底薪。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無責任底薪是指不需銷售業績規定的,而有責任底薪是指達到一定銷售業績才給予的薪水。也可以說有責任底薪與無責任底薪的區别在于前者是底薪與工作業績用量化的形式,數據為依據,直接和薪資挂鈎,後者隻注重考勤、規範等這樣的工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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