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過法律形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根據我國《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由此可見,對于一些單位索要的贊助費,個體工商戶要不要出,完全取決于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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