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撫恤金不納稅、不計入個人收入、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财産進行分割、也一般不作為遺産。
撫恤金是基于死者身份專屬性而發放,與死者緊密相連,其性質和發放對象、分配方式也與遺産有着極其相似之處,而且我們國家對于遺産的分配,規定了一整套完整的分配方式,既考慮到了死者的意思自治,也考慮到了與死者關系緊密程度,還兼顧了照顧弱者、扶危助困多種因素。因此,配偶是不能獨占撫恤金的。
法律依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是第二順序繼承人,隻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撫恤金才在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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