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公開宣判的原則是審判公開原則。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隐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内将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将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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