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自願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至少應該包括如下内容:
⑴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撫養;
⑶财産處理;
⑷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