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喪葬費的規定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7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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