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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務和律師哪個好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0 07:46:41
律師如何提升公司法務戰略價值?

公司法務和律師哪個好(律師如何提升公司法務戰略價值)1

企業立足市場,會面對來自方方面面的風險,如何防範這些風險以達到保障企業安全的目的,從根本上預防潛在的風險變成現實的災難,防患于未然,需要企業決策層做出正确的判斷以及管理層合理、合法、合規的執行,而這些決策得以施行和貫徹是以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範為前提的。

公司法務是企業的法律工具,能夠保障企業的正常運轉和經營,使其遠離糾紛,從而使企業在更大空間發揮其自身價值和社會價值。

我國公司法務管理是以法律顧問制度為肇始,目前僅有20多年的曆史。公司法務工作人員雖有國家層面的制度保障,但能否真正落實到位還在于企業。特别是民營企業是否設立公司法務崗位,還取決于企業自身的法律需求和決策層的法律意識。

一、公司法務管理中的律師角色

改革開放以後,我國企業雖獲得了長足發展,但由于其所面臨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日益多元化、複雜化,其面臨的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多。即使一些企業專門設立了法務部門,但在法律實務操作及專業性上仍需律師協助或主導。

目前,律師參與公司法務管理仍偏向于應急性、被動化模式。由于決策層、管理層的風險防範意識、合法合規操作等觀念認識淺顯,從而導緻項目運作前期或執行階段律師無法深入介入、或較難介入甚至無需介入,直至因前期操作産生諸多法律漏洞後引發糾紛時,才急于尋求律師的幫助。這類糾紛因為漏洞過多或缺乏有效證據,已回轉無力,即使律師參與也隻能挽回少部分損失,甚至血本無歸。

律師在公司法務管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為公司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支持。律師在公司決策前即可對欲決策的項目進行法律分析、論證,然後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法律意見。意見首先對公司決策的合法性進行分析,然後再對決策所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并在分析基礎上提出相關對策。這些意見将有力地保證公司決策的可執行性,從而避免公司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二是預防法律風險。防範重于補救,與其亡羊補牢,不如未雨綢缪。公司在經營運作中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員沒有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要麼是渾然不覺,要麼是雖察覺到了可能存在的隐患但卻掉以輕心,結果往往是糾紛充分暴露時才意識到早已存在的法律風險。這時才請律師做亡羊補牢的工作,此時律師雖做了很多工作,但卻無法達到當初積極預防的效果。

二、律師與公司法務人員的良性互動

公司法務管理的最佳模式應是以公司内部法律顧問的作用和外部律師事務所的作用相結合,為企業提供最全面、最直接的法律服務。公司日常的法律咨詢、流程管理、風險控制、合同審核、策略制定等等,需要熟悉公司業務的公司内部法律顧問來支持。但外部律師事務所在專題項目上能提供專業性法律服務,對新的法律問題和法律領域也有較深入的研究,所以對于一些訴訟、仲裁、盡職調查、并購等項目,因個案所花時間較多,且需要特别的經驗和技能,應該交給外部律師去做。如果公司法律顧問一時人手緊張,外部律師事務所還能幫助公司通過外包項目或外派律師等方式對企業提供支持。

公司法務需要選擇最适合公司需要的專業律師來解決公司運營中的專業法律問題,在選定律師方面重在針對性強、能夠有效解決問題,而不是僅僅看律師是否是大牌;律師需要通過公司法務獲取客戶的情況和需要專業律師解決的問題,律師重在與公司法務的溝通和交流,确定企業面臨問題的核心和根本,為解決公司的法律需求制定最佳方案。外部律師和公司法務相互依存,共同發展,良好的合作一定是珠聯璧合。

在解決企業法律問題時,公司法務與外部律師應始終保持一個良好、有效的溝通。公司法務部門首先應建立一個完善的律師庫,與不同專業的律師聯手,可從容應對企業各種法律風險。而律師們在提供法律服務時,不僅要找出毛病,還要給企業下藥方。律師應将自己的專業認知度和企業的商業運作進行完美的整合,并站在企業的角度為其提供最佳方案。律師通過與法務人員的緊密協作,将企業運營當中的風險降至最低點,不僅為企業防範了風險,也大大提升了公司法務人員在企業管理過程中的重要性。

三、律師提升公司法務價值

實踐證明,科學、專業、缜密和務實的法務管理,将會為企業降低經營成本、保護經營成果和獲取經營利潤做出重要貢獻,這也恰是公司法務管理的核心價值所在。公司法務在公司運營、管理中的地位将随着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強,同時也需要外部律師對企業決策層、管理層貫徹法治理念,更需要外部律師及公司法務準确定位自己的價值觀,獨立、準确地為企業提供服務。

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法務人員往往将工作目标定位成采取訴訟預防措施以及對整個公司及其員工的活動進行監控,法務人員應不遺餘力地确保公司在經營、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保護公司合法利益不受外來侵犯。但實踐也告訴我們,單純依靠企業内部設立法律事務機構,并不能為企業建立健全完美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企業内部設置的公司法務隸屬于公司管理框架之下,其自身的運作亦需要公司統籌和規範,利益導向也無法保證其能夠充分地獨立考慮問題。一般來說,一個操作性強、執行成本低、工作效能高的全面法律風險管理體系,應該由企業内部法務(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與外聘律師(法律顧問)兩部分服務體系組成。

公司法務人員與外部律師是兩種職業定位,二者的工作立足點不同。公司法務人員屬于職業經理人,應站在企業戰略和體制層面思考問題,對公司法律事務予以全盤管理和決斷,并且應當參與企業最高層的重大決策,對法律風險應以事前預防為主;外部律師則是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自由職業者,沒有企業管理權限,更多情況下充當“顧問團”、“救火隊”的角色,對法律風險以事後救濟為主。在具體的工作當中,要處理好律師與法務部的工作分工。

對于企業來說,從法律風險的基本因素産生到法律風險後果顯現之間有一個漸進的過程,将法律風險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态,這是法律事務管理的主要目的;而将法律事務管理和企業日常管理融為一體,這也應該是未來企業防範法律風險和解決其他法律事務問題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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