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論證方法是:
1、事實論證:
運用真實、可靠,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具體有力地證明了中心論點,增強文章說服力,趣味性,權威性,讓文章淺顯易懂。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
2、道理論證:
可以增強文章說服力或文采,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由于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3、對比論證:
正确錯誤分明,是非曲直明确,給人印象深刻,使論證更有力或更有吸引力。是一種求異的思維方式,它側重于從事物的相反或相異的屬性的比較中來揭示需要論證的論點的本質。
4、比喻論證:
道理講得通俗易懂,語言生動形象,容易被人接受。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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