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引導消費,即廠商引導消費者,廠商生産銷售創新産品或者消費者非高關心度商品。廠商必須想方設法引導消費、創造需求,将消費者腦海中未有的或者潛在的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根據“引導消費”理念,廠商占據主動地位,消費者處于被動地位。我們并不常接觸的高科技産品,以及一些嗜好品,都是廠商主動引導消費,從而激發需求的結果。 假如一個廠商擁有了引導消費,創造需求的核心營銷理念,則應該在組織架構上充分保障該理念的實施。 一些傳統型廠商應該組織重組,成立整合營銷傳播部門,此類部門雖然有常規促銷、調查、企劃等功能,但更需要有以引導消費為中心的傳播功能,并且傳播中應以軟性文章、知識介紹為主,引導消費于無形,不知不覺中請消費者入甕,保健品公司是擅長軟性文章運作、引導消費的高手。 一些公司則幹脆成立專門的消費教育部門,該部門不做硬廣告,不賣産品,僅僅做消費者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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