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打擊報複、陷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報複陷害,情節嚴重,導緻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緻使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3、其他報複陷害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複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