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已辦理過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領專用發票或者代開專用發票。
首先看下稅法條文中對于自然人的定義:《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明确,增值稅中所稱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明确:“其他個人”是指自然人。也就是說,自然人在稅法上,等同于“其他個人”。
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規定
代開專用發票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範圍内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這裡所稱的“增值稅納稅人”是指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請注意:這裡“國家稅務總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這就為稅務總局确定自然人可取得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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