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财産,該無權處分财産的部分無效。
(4)僞造的遺囑。僞造的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所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本人真實意思,這樣的遺囑顯然應屬無效。
(5)遺囑被篡改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無效。(《繼承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無效。(《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