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佐證不可抗力事由的材料有:
(1)企業所在地政府、機構出具的證明/公告;
(2)海陸空相關延運、延飛、取消等通知/證明;
(3)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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