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會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
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經注冊會計師協會确認的,每學時折算為1學分。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于2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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