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專項計劃招生不需要另外考試,農村專項招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有關縣、區招生委員會統籌安排,其中學籍審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戶籍審核工作由公安部門負責,各地要安排專人,嚴格執行"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把資格審核的責任落到實處,經審查符合規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學和縣、區招辦進行公示,公示内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号、取得高中三年學籍的中學名稱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在當地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名單,由縣、區招辦于6月15日前報市招辦彙總,市招辦于6月18日前報省招辦備案,省招辦将在錄取結束後,對被錄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舉報且經查實存在資格造假等違規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同時追究縣(區)資格審查相關人員的責任;
農村專項計劃報名條件:
1、符合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2、戶籍在貧困縣、區;
3、高中三年學籍在貧困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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