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有效成立以後,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緻使繼續履行合同将導緻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情勢變更原則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具體運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勢變更所産生的不公平後果。
法律依據:
《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
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确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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