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的範圍隻限于有自然人,另外涉及遺産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民事權利能力,因此胎兒也享有繼承份額。
所以單位不可以繼承遺産,但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留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單位作為一個集體可以接受公民的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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