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通報了章丘市撤市設區的相關情況。經國務院、山東省政府批複,同意撤銷縣級章丘市,設立濟南市章丘區。
章丘撤市設區已有十年曆程,曾分别在2006年、2013年和2015年,在民政部和省政府的積極協調和大力支持下,濟南市提交了《關于調整濟南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1016年4月,市委十屆十次全會通過了《關于章丘撤市設區工作的決議》,在9月14日和10月21日,國務院、省政府先後下發文件批複同意撤銷縣級章丘市,設立濟南市章丘區。撤市設區後,章丘原有機構設置及名稱,随行政區劃改變作出相應變更,行政級别為副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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