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的物上代位權是指: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議将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于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是可以質押的。股權質押的标的就是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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