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鑒定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為在日常醫療行為中存在法定過錯并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導緻的醫療損害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于醫療技術等專門問題對外委托的鑒定統一稱為醫療損害鑒定。
醫療過失鑒定費是誰提出誰預先繳納,如果證明醫療事故責任在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責任比例承擔鑒定費用。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争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争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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