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已經開始步入了一個超前消費的生活習慣,使用支付寶的朋友們可能都非常熟悉兩個名詞,“花呗”與“借呗”。
花呗是一個可以用于購物消費來進行支付的産品,并沒有預借現金的選項,隻要按時還款,也沒有什麼利息。
但是借呗就不一樣了,借呗則是一個可以直接放款到銀行卡可提現使用的産品,借呗申請下款後會産生利息。一個是提前消費,一個是借貸。
支付寶實名用戶超過3億,支付寶錢包活躍用戶超過2.7億,單日手機支付量超過4500萬筆,超過2013年11.11創造的單日手機支付4518萬筆的全球峰值紀錄。
但是随着業務的擴展,從支付寶變成螞蟻金服,從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還拿了一堆金融行業的牌照,與金融機構的合作也越來越多,其中難免有競合關系,就這樣一步步的擴展和叠代,螞蟻金服看起來越來越像一家金融公司。
阿裡巴巴是非常注重知識産權的, 像現在借貸成風的大環境之下,支付寶的“花呗”、“借呗”商标就顯得格外的重要了。
在兩者商标面前,阿裡巴巴的“花呗”商标已經是注冊成功了的,自2014年開始,阿裡巴巴就着手注冊第36類“花呗”商标,目前已經6枚有關“花呗”的商标都已經成功注冊。
“花呗”商标成功注冊了,但是“借呗”就沒這麼幸運了。阿裡巴巴自2015年陸續申請了35件有關“借呗”的商标,涵蓋多類别,但是除了“借呗呗殼”成功注冊外,其餘的有關“借呗”的商标,比如“借呗”、“借呗 ”、“借呗備用金”統統都被駁回了。
憑借阿裡巴巴的實力,也有注冊不下來的商标, 所以不要輕信商标能百分之百注冊,一定要要嚴格按照《商标法》以及相關規則申請注冊。
那麼商标為什麼會被駁回呢?
商标駁回的絕對理由:
1、《商标法》第十條規定的,以下不得作為商标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标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标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衆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标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的;(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标、證明商标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繼續有效。
2、《商标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以下不得作為商标注冊:(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号的;(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别的,可以作為商标注冊。
3、《商标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标志申請注冊商标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産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4、《商标法》第十三條規定:為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标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容易導緻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标是複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标,誤導公衆,緻使該馳名商标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标被駁回的相對理由:
1、同一類别相同商标的;
2、同一類别近似商标的;
3、同一類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類别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的;
5、不同類别卻是保護類似商品的;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請日期在後的。
駁回之後應該怎麼辦呢?
1、駁回複審,是證明自己的機會。商标都由人來審查的,每個人的思維,對于同一件商标,有些人就認定近似,有些人認為不是近似。對商标局駁回理由不服的,可以向商評委全面闡述自己的理由及觀點。
2、若你的商标已經投入生産使用,不将商标申請下來,對于企業來說是一種損失,而駁回複審就你争取的途徑。
3、駁回複審可大大縮短取證時間。有些商标複審很容易成功,自複審裁定下達之後,很有可能在一年内即可領取《商标注冊證》,而重新申請,将耗費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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