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電子監控抓拍的違章隻需在車輛年檢之前處理并繳納罰款即可,否則車輛不能正常年檢,而由交通警察現場開出的罰單則必須在15日内處理,并且現場交通罰款需在15天内繳納,否則超出15天後需每天按罰款本金的百分之三加繳滞納金,滞納金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本金。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修訂發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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