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的内容,合同債權人将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
合同權利轉讓可分為以下兩種:
1、合同權利的部分轉讓: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
2、合同權利的全部轉讓:原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該第三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中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7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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