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試用期沒簽合同,隻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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