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可以不帶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随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關于道路交通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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