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
高院再審可以直接改判。如果高院再審後,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錯誤,導緻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确的,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瑕疵後予以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錯誤,導緻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零七條人民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确的,應當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瑕疵後予以維持。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适用法律錯誤,導緻裁判結果錯誤的,應當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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