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婚姻介紹機構必須具備條件:(1)有挂靠單位,并經其審查同意開具證明。(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備,辦公場所2年内不得變更。(3)有一定的自有資金,注冊資金不低于3萬元。(4)有3名以上熟悉婚姻法律、業務知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員,法人代表應有所在地常住戶口。(5)有符合法律、法規和婚姻管理政策規定的規章制度。(6)法人代表有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連續3年内無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的證明。(7)有明确的服務宗旨、服務項目。
2、申報程序流程如下:1)凡具備上述“七有”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到當地區、縣(市)民政局填寫《婚姻介紹單位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連同證明材料呈交區、縣(市)民政局。(2)區、縣(市)民政局須調查核實後,簽署申報意見,并向市民政局寫出專題請示,連同證明材料,報市民政局。(3)市民政局審查批準後,發給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批文和《湖南省國内婚姻介紹單位許可證》,申辦人持同意成立婚姻介紹所的批文到經營所在地工商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進行婚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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