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确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需要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将來由于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将認籌金轉為定金,如果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将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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