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買賣不破租賃是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産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産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财産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财産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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