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協商離婚時,雙方或一方不想進行分割房産,則隻需要經雙方協商後達成一緻意見,決定不分割房産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财産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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