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法定假日期間,自己在單位加班,期間的加班工資應該怎麼計算?
方法/步驟1根據勞動法規定:2020年10月1日至4日為國慶節、中秋節的法定節假日,在此期間,加班按300%計算工資,且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的方式沖抵加班費。
22020年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員工補休;不能安排員工補休的,應按不低于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2020年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加班,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4同時,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也就是說,如果單位安排8天全部加班,時間将超過法定标準,員工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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