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畢業證。
畢業證丢失補辦手續:需持所在單位介紹信、二寸照片經學生處初步确認後,到檔案科查閱、複印錄取名冊及成績,經檔案科蓋章後,到學生處領取補辦學曆證明審批表,經證明人簽字,原所在院系蓋章後,返回學生處。以上手續需在每年5月底之前辦理完畢。9月份之後到學生處領取畢業證明書。
遺失、損毀畢業證或《畢業生登記表》,按川考辦26号文件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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