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關系人是指構成一項審計活動中的相互有責任關系的三方面的當事人,即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
審計人對審計委托人負責,驗證、審查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并提出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
被審計人一般為财産代管者或者經營者,對審計委托人負有受托經濟責任,并由審計人對其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審計委托人一般為财産所有者,當其财産受托被審計人去經營管理時,為了維護其利益,就要委托審計人對被審計人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加以審計監督。隻有由三方面關系人構成的關系,才是審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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