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定自己的訴訟請求,最後寫好起訴狀并搜集相關證據,然後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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