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辭職信怎麼寫最合适的問題,由我為大家解答。
一般來說,辭職信隻需要簡單闡述辭職理由,如身體不适、不适合這份工作、薪酬太低、工作壓力大等等,或者幹脆不寫理由,隻說明是個人原因,然後直接提出辭職,不需要過多的陳述和委婉的表達,簡單明了。
在寫好辭職信後,職工還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完成工作交接,并簽署相應的交接表格,資料的移交。
2、确認社保交接手續。确認好,社保關系轉出是否需要原單位提供證明或蓋章,在離職時一并辦妥。
3、請原單位出具正規離職證明,經勞動部門蓋章的。同時,在你的勞動手冊上蓋好解除勞動關系章。
4、若有簽署競業禁止合同的,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一部分違約金或補償金。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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