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适用房的申請條件作出了明确的規定。通常情況下,條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個成員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五年時間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的房産建築面積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請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據:《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準;(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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