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問題? 近年來受大環境影響,全國各地對稅務征繳不斷收緊,地方對稅務的可調控空間進一步收縮,造成企業稅費成本壓力驟然升高,尤其是土地使用稅,其具有征繳時間長、征稅範圍廣等特點,為此筆者将針對土地使用稅征繳相關問題進行法條羅列,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近年來受大環境影響,全國各地對稅務征繳不斷收緊,地方對稅務的可調控空間進一步收縮,造成企業稅費成本壓力驟然升高,尤其是土地使用稅,其具有征繳時間長、征稅範圍廣等特點,為此筆者将針對土地使用稅征繳相關問題進行法條羅列。
一、納稅人: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1、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确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納稅。
——《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3、如在土地使用稅征稅範圍内,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二、納稅範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城市的征稅範圍為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征稅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征稅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标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三、土地使用稅計稅面積: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确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四、土地使用稅稅額标準: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内,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确定所轄地區的适用稅額幅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五、相關免稅情形:
1、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2、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是指直接從事于種植、養殖、飼養的專業用地,不包括農副産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
——《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
3、對鹽場的鹽灘、鹽礦的礦井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對鹽場鹽礦的其他用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征收土地使用稅或給予定期減征、免征的照顧。
——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鹽場、鹽礦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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