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賃是指轉租人根據最終承租人對租賃物的選擇,從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賃物後,再轉租給最終承租人的一種租賃交易。【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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