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員單位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2、成員單位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産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
3、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
成員企業就是總公司(集團)下并列的子公司。企業是從事生産、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産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
企業主要指獨立的盈利性組織,并可進一步分為公司和非公司企業,後者如合夥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在20世紀後期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領域新概念大量湧入的背景下,“企業”一詞的用法有所變化,并不限于商業性或盈利組織。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