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慶曆二年三月以秘書郎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
2、慶曆六年改大理評事,知鄞縣;
3、皇祐三年以殿中丞通判舒州;
4、至和元年特授集賢校理,九月除群牧司判官;
5、嘉祐二年五月改太常博士,知常州;
6、嘉祐三年二月提點江東刑獄,十月任三司度支判官;
7、嘉祐六年為工部郎中、知制诰、糾察在京刑獄;
8、治平四年正月知江甯府。九月,召為翰林學士;
9、熙甯二年二月,以谏議大夫參知政事;
10、熙甯三年十二月,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史館大學士;
11、熙甯五年行市易法、保馬法;
12、熙甯六年提舉經義局;
13、熙甯七年四月以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江甯府;
14、熙甯八年二月,複拜同平章事、昭章館大學士,六月,進加左仆射,兼門下侍郎;
15、熙甯九年十月,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甯府;
16、元豐元年正月,進尚書左仆射,封舒國公;
17、元豐三年九月,加特進尚書左仆射、門下侍郎,改封荊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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