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認定:
1、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
2、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
(1)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民間借貸合同。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
3、從合同本身内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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